概要1:如对方表现出狂躁,易怒,有暴力侵向等不可控精神状态,即直接判定为病症案例,抵抗者可用尽一切手段就地格杀,且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此条款由联合国凯尔特十字盾同盟17国协同拟定,重要级别S级,优先级别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。——节选自《海拉法案》用点力 要我我能用我又黑又粗的鼻毛换你的手机吗?于是我有了iPhone11。我能用我的香港脚换你的表吗?于是我有了理查德米勒。我能用我的三轮车换你的跑车吗?于是我有了帕加尼。……在这个心肝脾肺肾随时都不属于你的世界里,唯有交换,才能给我一丝温暖。你的就是我的,我的还是我的。